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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模式”走向全国 7项改革事项获批全国复制推广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9UQ0byhyDE5W7_oNfSuDw | 作者:zlflawoffice | 发布时间: 2018-05-28 | 18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11个自贸试验区的27项改革试点经验,其中,横琴自贸试验片区探索实践的“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两项改革事项获批在全国复制推广。

横琴创意谷(摄影:李建束)

        《通知》明确,上海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结合各自定位和特点,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此次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30项,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事项27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3项。本次横琴自贸试验片区有2项改革事项被纳入全国复制推广范围,分别为在服务业开放领域的“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在投资管理领域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改革事项。

       据了解,自2015年横琴自贸试验片区挂牌成立以来,累计共有7项改革事项被纳入国务院发布的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范围,包括2016年第二批复制推广经验中的“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4项,2017年第三批复制推广经验的“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1项,以及今年新发布的第四批复制推广经验。

        此外,横琴自贸试验片区“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新模式”“企业专属网页政务服务新模式”2项创新案例还入选了商务部“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