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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准予设立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书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 作者:广东省司法厅 | 发布时间: 2016-01-08 | 28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设立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书

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办〔2016〕8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设立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书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香港方氏律师事务所:

  本机关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你们提交的申请设立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材料。

经审核,你们提交的申请符合条件,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粤司办〔2014〕218号)第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方氏律师事务所共同设立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陈忆。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陶智豪、林笑云、高彼涛、曾新智、白志滔、方毓培、沙利达、欧美莉、华海伦。香港方氏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方炳华、卢锦霆、杨元建。住所为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8274。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珠海市司法局。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证号:粤司证联营第008号。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6个月内开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刻制印章、出资手续、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港澳律师在内地工作手续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珠海市司法局备案。




广东省司法厅

2016年1月8日